1.13 催眠理疗
1.13.1 催眠理疗的概念
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给人类带来了富裕和文明,也给人们带来了心理压力,也易产生精神疾病。据WHO统计,在十种造成社会沉重负担的疾病中,心理(精神)疾病就占了四种。不仅如此,由于人们长期处在紧张、焦虑之中,高血压病、冠心病、癌症、糖尿病等也成为常见病、多发病,它们被统称为“心身疾病”,是一类当今危害健康最严重的疾病。健康的定义是,不仅身体上没病,而且必须保持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所以,要达到健康,仅有生物医学手段是不够的,心理学工作者的介入非常重要。
作为心理学的一门独特技术,催眠理疗已经不仅属于单独的心理调理和治疗科目,它还可以与其他心理性质和生物、生理性质的理疗方法结合使用。催眠术可以同心理疏导、自由联想、心理分析、行为治疗和认知治疗等各种心理调理和治疗方法结合使用。同样,在催眠状态中结合中西传统理疗方法,也能充分发挥协同的效果。
所谓催眠理疗,就是综合运用催眠诱导技术,在催眠状态中结合各种心理、生物和生理方法对被催眠者进行心身理疗
A. 以整体的观点出发调整人的意识和潜意识活动,重点是改善和调整潜意识中的信息,充分调动人的潜能,促进心理和生理功能正常运转,保持心身健康。
B. 通过心理调整增强人的社会适应性,改善人际关系。
C. 调整人的心态,保持良好的个性心理特征。实践证明:催眠理疗的功效是十分广泛的。
1.13.2 催眠理疗的原则
A. 坚持科学性——在催眠理疗中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积极的、良性的指导性暗示引发心身的正向发展,防止产生偏差和副作用。催眠师不仅要对催眠的理论和知识有所精通,还应该具有医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哲学等方面的知识。
B. 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催眠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自身的心身健康、强烈的关切、同情、乐于助人的良好心态。还应该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爱护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
C. 施术的计划性——催眠理疗必须选择适合的理疗对象。催眠理疗不单为了解除受术者的心理障碍,在理疗中,催眠师还应向受术者提供其它方面的帮助。如:学习新知识和新经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心理应激能力、调整情绪、改变学习态度和生活方式等。通过有计划的理疗,增强受术者的自信心和自我调整能力,以唤起受术者战胜心身疾病的内在积极性。
D. 确立自我意识——理疗工作完成后,催眠师应及时帮助受术者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和世界观,帮助受术者客观地自我观察、自我监督、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教育和自我控制,也就是从自我意识结构中去认识情感和行为、情感和意识的关系,客观地、正确地对待自我,正确地体验自己的心理活动,对自己对他人都应宽容为怀,对他人的宽容也是对自己的宽容,也是自身的解放。避免情绪化和尽善尽美的心理。使成熟和独立的自我意识得到进一步发展。正确地对待现实的自我,并积极追求理想自我,提高对环境的适应性,最后向良好的心理素质转化,并确立奋斗目标——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
1.13.3 催的步骤眠理疗
A. 建立咨访关系的阶段——对来访的求助者首先要进行认真的询问,对其心身情况有详细的了解,收集完整的各种病史数据,包括起病诱因和时间,病的演变过程及个体的态度、情绪、环境、家族和个人经历等方面。然后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拟定理疗计划,并同来访者共同讨论,听取其意见,已取得本人及其家属的合作。最后,确定理疗时间,方法和疗程。
B. 适应性放松阶段——第一次理疗时,受术者常有探索和紧张的心理状态,故应采取逐渐放松的方法,使他体验到催眠理疗是一项很自然、很愉快的心理工程,从而树立积极的康复信心,确立良好的咨访关系,为下一阶段的理疗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C. 调控性施术阶段——通过对病情的综合分析后,排出相关性症状的层次,逐一消除。先治重症,后治轻症。每次理疗时,可选一种症状为靶目标,待该症状明显改善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理疗。
D. 分析性求因阶段——为了理疗效用和防止疾病反复,必须挖掘其病因所在。对病因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及进入精神分析阶段。分析病因症结,主要靠受术者的自由联想和疏泄进行,让受术者在深度催眠状态下领悟疾病的本质和症结。在这一阶段,催眠师必须耐心实施这一工程,不能满足于症状的消除而轻视对病因的查找和分析,否则,过不多久,仍会复发。
E. 协调性巩固阶段——催眠师要及时指导受术者掌握一定的心身健康和自我调整的方法,根据自己的个性建立独立的自我意识,提高社会适应性。
F. 开放性开发阶段——催眠师通过暗示提高受术者的心理和生理的免疫功能,通过激发和激励受术者的工作和学习热情,开发其创造力。同时,指导受术者掌握自我催眠技术,包括集中注意力、提高记忆力、增强理解力、掌握应激力等脑功能开放的技术,使受术者不仅恢复了心身健康,又开发了自身的潜在能力。
1.13.4 催眠理疗的前提
催眠理疗实际上是催眠师对受术者施加影响的过程,而受术者接受他人影响时会受到自身心理防线的阻挡,所以催眠理疗时,前提是必须首先突破受术者的三道心理防线。
A. 情感防线——受术者在接受他人影响的过程中,首先存在着一个能不能接受催眠师的情感和情绪的心理屏障。受术者是只有在愿意全身心的接受你、喜欢你、相信你时,他才会完全不设防的敞开心扉交流,从而才能有机会进入受术者的心灵深处。如果受术者在情感上不接受你,那就会产生阻抗的情绪,所以催眠理疗师首先要突破受术者的情感防线,与其建立充分信赖咨访关系。
B. 逻辑防线——也就是说,催眠师讲的道理,能否让受术者信服,从而在逻辑上接受你。只有让受术者信服,才能突破受术者的逻辑防线,继而进一步深入交流,进入其心灵深处,共同发现心身问题的关键所在,促进受术者开阔思维,领悟到新的角度与新的对策,从而走出困境。
C. 道德防线——也就是受术者在道德层面上能不能接受你。催眠师的指令与指导只有在符合受术者的道德期望时,才能得到受术者的认同,内化与执行。即只有突破受术者的道德防线才能有较好的催眠理疗效果。
1.13.5 催眠理疗的方法
A. “利用”受术者的个人特点——受术者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是自己内部成长形成的独特表现形式。催眠师要影响他就必须“利用”受术者的个人模式特点来引导其变化。比如:可利用受术者的症状、归因方式、心理阻抗、移情、人际互动模式、发展潜力、各种能力等情况,对受术者进行暗示引导。
B. 打破模式——催眠理疗其实是一个持续不断地打破受术者固定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的过程。在催眠理疗过程中,催眠师要有智慧地向受术者不断输入新的信息,新的刺激,让他进入新的思维角度,从而改变认知,继而改变行为。
C. 打破状态——催眠理疗其实还是一个持续不断地打破受术者僵化的身心状态的过程。僵化状态是指人的注意力固定在某一个问题上,或者固定在某一方向上,或者是重复言语、动作固执于某一姿势。在催眠理疗中,催眠师要有智慧地不断打破受术者病态僵化的身心状态,让他进入新的放松愉悦状态,从而进入易接受暗示的身心状态。
D. 不经意性——在人与人的交流沟通中,词语对人的影响力只有70%,声调对人的影响力有38%,而肢体动作、表情、眼神等姿态言语对人的影响力则能达到55%。因此,在催眠理疗中,催眠师很多不经意的动作、表情、眼神等都相当重要,无意姿态能向受术者传递很有影响的信息。在催眠理疗中,要尽量避免直接命令受术者,而应多在看似“不经意间”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对方。
E. 小步递进——逐步递进是催眠理疗的基本准则。不要企图一次将所有的问题都解决,而应把总体大的理疗目标化为若干分级的小目标,逐步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对方,使对方在无反对、不自觉的情况下,逐步不断地做出小的改变,直至最终得到大的改变。
1.13.6 催眠理疗的目标
A. 激活自主想象——要根据受术者的不同性格类型,在引导的时候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系统,让受术者去充分体验、自己想象,从而激活受术者意识上的感觉及其相伴随的情感过程,改变其大脑的加工过程及记忆储存过程,形成新的积极的记忆印象及条件反射。
B. 改变生理过程——催眠师通过心理诱导和暗示,促进受术者进入恍惚状态,激活想象力,可以改变其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胃肠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和神经系统功能,也可以调节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功能,从而完成身心的健康理疗。
C. 分离不良感受——人有不快乐的感受,除了因为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之外,还可能是由于过去的不良经验对他有根深蒂固的影响。分离就是让受术者在催眠状态下将不良的感受和状态,从心理上分离,引导他向新的、好的方向转变。
D. 调整认知态度——在催眠状态下调整认知,比在清晰状态下更容易,而且影响会更深刻。科学的指导需要催眠师具备雄厚的心理学基础和掌握修正认知态度的技术。
E. 开发潜在能力——在催眠状态下,可以促成受术者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从而解决相应的问题和走出心理的困境,并促进潜在能力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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