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心理咨询师(催眠师)的职业要求
2.2.1 心理咨询师(催眠师)的职业定义
2001年8月,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国开始启动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化工作。由国家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用版),并在该《标准》中,对心理咨询师的职业给出定义:“心理咨询师是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这一定义涵盖了心理咨询作为一种职业的全部内容,期中包括:
A.心理咨询作为一种职业,从业者即心理咨询师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其中既有心理学的一般知识,又有心理咨询师临床操作的相关知识。
B.心理咨询师使用的方法,只能是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所谓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既包括非标准化的技术,如“心理咨询”,又包括标准化的技术,如“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当然不包括药物的使用。
C.《标准》中所说“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含义有二:
a.所谓“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含义是:咨询关系是“求”和“帮”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心理咨询中有普遍意义,不管哪种理论指导的咨询,不管使用的是标准化的或者非标准化的手段。咨询关系都是“求”和“帮”的关系。
b.帮助求助者解除的问题,只能是心理问题,或由心理问题引发的行为问题。除此而外,咨询师不帮助求助者解决任何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2.2.2 心理咨询师(催眠师)应有的思维方式与态度
心理咨询师能否取得满意的工作效果,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咨询师能否持有正确的观点与态度。正确的观点与态度是心理咨询的关键,这是许多咨询工作者在长期的咨询实践中逐步积累的经验。
2.2.2.1 唯物主义观点
咨询心理学是一门科学,在咨询工作中,必须坚持唯物主义观点,反对一切迷信、巫术。迷信、巫术活动在处理人的行为时,从一开始就是独裁、武断的,它们不具有丝毫理性的思辨和实验的根据。而在唯物主义观点指导下的科学判断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科学认为宇宙中的一切都遵循着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不是自明的,必须通过细心观察思考和实验研究才能通晓,而只有这些客观规律,才是判断各类事物性质与发展的依据。心理咨询正是遵循这种科学的法则,来处理人的心理与行为问题;它做出的任何决定,无论是诊断或是咨询,都必须依据事实,依据严格的科学规定,不能只凭个人经验或利用患者对心理学的盲目信任去指导患者。至于宗教,尽管它能够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一些安慰,起到心理平衡的作用,但绝对不能等同于科学的心理咨询。
2.2.2.2 普遍联系的观点
所谓普遍联系的观点,是一种整体观念。当我们面对许多事物时,如果没有整体观念,那么,每件事似乎都是孤立的;如果使用整体观念看待他们,就可以看到它们之间被千丝万缕的、各种类型的关系连在一起。心理咨询师必须能够在诸多事物之间的关系中去把握事物的本质。只有这样,才能对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做到全面考察、系统分析;无论在资料整理、形成诊断、确定咨询目标、制定咨询方案以及实施咨询方案时,都必须把握各类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既能考虑心理、生理及社会因素相互制约的影响,又能综合运用各种咨询方法,以使咨询工作准确有效,防止或克服咨询工作中的片面性。
心理咨询中普遍联系的观点有多重含义:
A.心身一体的观点。心理和生理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咨询人员理解心理问题,应立足于这二者的结合。求助者常有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即把心理问题表达为各种躯体不适。有时候,又可以将生理状况欠佳,体验为心理状态不适。比如,躯体疾病带来的焦虑不安、情绪抑郁,或者生理上的某些不足(如身材矮小、肢体残疾等)引起自卑、苦恼等。这就需要咨询人员善于分辨,辩证地分析和对待,而不能孤立地看问题。
B.心理、生理和社会因素交互作用的观点。引起求助者心理困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是生理、心理、社会诸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因多果,一果多因,互为因果,错综复杂。引发心理问题的原因,不仅有横向的交叉,也还有纵向的联系。这就要咨询人员既能够分析同一时间内各种因素对心理问题的影响,又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以往的各类事件对当前心理问题的影响。事实上,每一种现实的心理问题,其原因往往是立体式的,既有横向诸因素的作用,又有纵向诸因素的作用,这两类因素互相交错在一起,才构成心理问题的真实原因。咨询人员要把握这种真实原因,没有普遍联系的观点,是绝不可能的。
C.整体性观点。人的任何一种心理和行为,绝不是孤立的,他总是和人的整个心理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在整体的心理活动中,有一个方面出现问题,便可“牵一发而动全身”。认知、情绪、情感、动机、行为永远是互相联系的。一般来说,其中的某一方出现问题,另外的其他方面也会“受牵连”。求助者的心理问题,不是静止的和孤立的。情绪障碍必然涉及认知、人际交往等方面。整体观点可以使我们将各种咨询方法整合起来运用。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综合方法常常比单一的方法更有效。当然,这些方法应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综合的方法,可以针对心理的各个方面,同时满足不同层面的心理需求,比如,宣泄情绪、领悟根源、调整认知、矫正行为、模仿学习等方法联合运用,只要运用恰当,临床效果比单一方法更好。
2.2.2.3 限制性的观点
心理咨询是有某些限定的职业活动。在咨询中规定的各种限制,是保证咨询成功的必要条件。
2.2.2.3.1 咨询师的职责限制
咨询师的职业责任不是无限的。比如,求助者带领自己的孩子前来咨询,他表示对自己小孩无法管理,同时认定咨询师应对矫治孩子的不良行为负全部责任时。这就是求助者对咨询师的职责产生了误解。实际上,咨询师的责任,仅仅是帮助求助者认识自己与孩子的关系有了麻烦,提醒求助者立刻调整亲子关系。而最终改变孩子不良行为的责任,是在求助者本身。最终促使孩子行为的改变,是求助者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咨询师的。当然,如果前来咨询的是孩子本人,他要求咨询师帮助自己解决行为问题,这时,被咨询的对象就是这个孩子。即便如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的责任,也不全在咨询师,而在咨询师与孩子双方。因为孩子的行为改变,必须经由咨询师与孩子双方的努力才能达到。没有求助者个人的努力,求助者自身状况的改进是不可能产生的。可见,咨询师的这类职责限制,实际上是由心理咨询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心理咨询师的职责,受心理咨询任务的限制。心理咨询的任务只是解决心理问题本身,而不包括引发心理问题的具体事件。也就是说,不介入、不帮助求助者解决任何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比如,可以解决离婚后的心理问题,但不能介入和解决求助者的再婚问题,因为那是“婚姻介绍所”的任务。
2.2.2.3.2 时间上的限制。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定位每次50分钟左右较好(初次咨询可以适当延长),两次咨询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周。每次咨询时间予以限定,有助于将问题集中处理。一个时段讨论一个(或一类)问题,可以帮助求助者更加深刻的考虑问题。两次咨询之间留有间隔,可使求助者有机会充分体验咨询的感受,并在生活实践中,落实咨询中获得的新理念。但是,每次咨询时间的限定,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求助者心理特点、年龄大小和问题性质,可以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咨询次数或间隔时间。咨询关系也是有限制的。咨询结束,咨询关系也就终止。不能再以“朋友”关系进行来往。
2.2.2.3.3 感情限制。
咨询师和求助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是咨询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但这种接近是有限度的。彼此的沟通必须限制在工作范围内,感情因素必须严加控制,咨询师对求助者的关系,只能限制在求助者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方面,除此而外,不能有意或无意的涉及其他问题。在人本主义理论框架内进行咨询时,所谓的“情人”、“坦诚”、“自我开放”、“情感表达”之类的操作,必须自觉控制分寸;在精神分析框架内咨询,要谨慎处理“反移情”等等,以避免越过心理咨询的情感限制。特别在异性之间的咨询,超越咨询关系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个人关系,都在限制之列。求助者提出的任何额外个人要求,比如请吃饭之类的要求,即便是好意,也应该婉言谢绝;因为个人间过密接触,不仅容易使求助者形成依赖,也容易使咨询师丧失中立的立场,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判断事物的能力。心理咨询禁止咨询师与求助者在咨询室之外进行任何咨询活动。情感限制另一种含义,是咨询师不能将个人的情绪带入咨询过程。
2.2.2.3.4 咨询目标限制
心理咨询目标的确定,必须根据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性质、咨询的复杂程度、咨询师个人实际能力来决定,它不是任意的。就这层意义上,咨询目标限制,包括两方面内容:
A.心理咨询目标只能锁定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如果求助者既有躯体疾病,又有心理问题,那么心理咨询的目标只能锁定在心理问题上,或者锁定在引起躯体疾病的心理问题上,或者锁定在躯体疾病导致的心理问题上。如果求助者同时有几方面的心理问题,我们应设置一个总体目标,下设若干局部目标,在同一时间段里,只能锁定一个(或一种)心理问题作为局部的咨询目标。
B.在心理咨询的各个阶段上以及最后结束咨询时,到底能将心理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这也是有限制的。换句话说,最佳咨询效果的预期,不能过分保守,也不能冒进。必须按实际情况做出比较恰当的评估。
2.2.2.4 历史、逻辑、现实相统一的发展观
历史、逻辑、现实相统一的发展观,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至少在两种情况下,应该用这种思维方法:
A.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工作一开始,刚刚面对求助者的心理问题时,就应当集中考虑他的心理问题有无个人史原因;若有个人史根源,这种个人史根源与现实的症状之间,又有怎样的逻辑关系。
B.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必须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求助者。因为求助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其本身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随着咨询的不断深入,你会发现,他们的情绪、情感、思想方法、对问题起因的看法、对事件及后果的预期、待人接物的行为以及为人处事的态度,总是发生变化。如果咨询师能在求助者的演变中,善用发展眼光做动态考察,就可以用非常自然的引导方法,使求助者逐渐脱离心理问题,而向好的方向发展。个体从出生到死亡,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人的心理障碍是变化来的,同样也是在变化中渐渐消除的。这是在心理咨询中确立发展观点的事实依据。
2.2.2.5 中立性态度
人的举止言行有千差万别,其原因是个体心理差异。这些差异来源于不同的生活经历和不同的人生价值取向。为此,我们如果希望或要求别人的看法、想法和自己完全一致,这显然是无理的。在咨询过程中,如果我们持某一种固定的价值取向作为判断是非的参照点。就是必然会对求助者的个性特点以及观点进行评价或批判,从而丧失了应有的中立态度。可是,丧失中立态度,是心理咨询工作所不允许的。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咨询师对咨询中涉及的各类事件均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只有这样,咨询师才能对求助者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对其问题有正确的了解。 并有可能地提出适宜的处理办法。中立性态度可以保证咨询师不把个人的情绪带入咨询之中。家长、亲友等为何不能起到咨询师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的个人情绪妨害了判断的客观性。咨询师的中立性态可以增强求助者对自己的信任感,便于建立和谐的咨询关系。要注意,既然是中立态度,在情绪、情感以及观点方面,咨询师既不能固执己见,又不能随意迎合求助者的情感或观点。咨询中,如果求助者的情绪或对事件的看法与咨询师有分歧,这时,咨询师可以用一句中性的话表达态度:“你有这样的情绪(或想法),我可以理解”。“理解”一词,仅就词义来看,是对事物的理解性解释,是说某人产生某种行为或情绪,是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不论你同意或不同意,都无济于事。为此“理解”既不代表赞同,也不代表反对,是中立态度最恰当的 表达词。人本主义心理咨询在强调“倾听”时,的确处在中性立场,它要求咨询师就像看日落一样去听求助者谈话,人看着日头落山时,既无权表示赞同,也无权表示反对。但人本主义在强调“共情”时,与“倾听”的中立态度有些矛盾,“共情”是情绪活动,而理解是理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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