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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技能等级评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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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3-05 阅读:3658次 【字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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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技术是一项,社会服务面宽的新型技术职业。为了使该技术的推广健康发展,本着公平、公道、合理、有利的原则,特制定该技能评审管理办法。 一、 实行一级统筹,垂直管理 1、 成立项目专家组,负责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 2、专家组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和管理,由3—5人组成; 3、评审标准为职业等级标准,以考试和考核成绩为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标准; 4、从职业道德、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方面综合评定最终等级。 二、细化等级标准,严格把关 1、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助理催眠师(国家职业技能三级)、催眠师(国家职业技能二级)、高级催眠师(国家职业技能一级)。 2、职业能力具备观察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申报条件 (一)助理催眠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催眠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专学历,经催眠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同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经催眠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催眠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学士学位,经催眠师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经催眠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催眠师三级资格证书满两年。其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催眠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同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者。,经催眠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催眠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学士学位学,经催眠师一级正规培训答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经催眠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催眠师二级资格证书满两年。 5) 其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催眠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取得同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者。,经催眠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 理论操作并举,有质有量 1. 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运用能力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个人申报条件符号相应等级标准要求; 3.对特殊人群的培训考核评审,可以有特例,但必须有3名以上专家签名,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方面,方可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在项目考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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