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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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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3-05 阅读:3269次 【字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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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的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以及证书查询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证书的申领、发放、验证、管理、使用及其相关的规定。 第三条 经本基地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申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 第四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由本基地统一制作、颁发。 第五条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培训及考试合格人员,6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 第二章 证书的申领 第六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由各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统一办理申领手续。 第三章 证书的发放 第七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每年分四次发放基地证书。 第八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对学员情况进行最终审核,符合申领本基地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予于颁发证书。 第四章 证书的验证 第九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Training & Authentication Experimental Base )是基地证书唯一验证机构。 第五章 证书的管理 第十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由本基地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由基地采取集中登记管理的办法,并由基地专门人员保管。 第十二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建立证书发放登记制度,证书领取时需按要求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由颁证部门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四条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若有遗失,应当在本基地指定的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本基地提出补发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申请。补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编号与证书原编号一致。 第十五条 领取、补发、更换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十六条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查询系统,供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员查询。 第六章 证书的使用 第十七条 取得本基地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参加本基地的相关职业的培训并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从业资格。 第七章 罚则 第十八条 证书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中心证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若发现随意发放,更改证书信息等违规行为,本基地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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